高子程,
  做陳良預防癌症食品宇的“醫生”
  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在2008年4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沒有提出上訴。陳良宇的代理律師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高子程。他出生於1962年,是資深的刑事辯護律師,代理過很多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案件,包括2006年的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受賄案,2007年的原國家藥監局註冊司司長曹文莊受賄、玩忽職守案,2009年的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案,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等。當媒體把高子程辯護過澎湖民宿的被告人羅列出來時,有人說,這簡直就是一幅“救援貪官圖”。2013年12月2日,環球人物雜誌記者在北京會議中心見到了他,瞭解了他為陳良宇進行辯護的始末。
  2006年夏天,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案發,牽出陳良宇。同年9月,中央決定免去陳良宇黨內一切職務。2007年7月二胎26日,陳良宇被開除黨籍公職,其涉嫌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兩個月後的一天,高子程在辦公室接到了一位中年女士的電話。該女士自稱是陳良宇的妻子,詢澎湖民宿問高子程是否願意為陳良宇辯護。高子程說,對方的聲音非常平靜,感覺她應該是個有涵養的人。高子程決定讓她來北京面談。
  幾天后,高子程見到了陳良宇的妻子黃毅玲。“她穿著簡單,說話得體,一直是以征求意見的口吻進行表述。”曾有媒體報道,黃毅玲告訴高子程,陳良宇出事後,上海方面推薦過很多律師給她,也有人毛遂自薦,但她本人“更看重律師的低調和對隱私的保護,然化療副作用後才是業務水平”。對此,高子程予以了澄清:“這是媒體的誤讀。她確實很看重律師的低調,她覺得這樣的律師更能一門心思鑽研案情,但是業務水平才是她選律師的首要條件。”綜合考察了案情後,高子程認為此案“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決定接受聘任。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監獄見到了陳良宇。“他穿著西裝,頭髮整潔,但精神狀態不好。”剛開始,陳良宇以為又是檢察院提審,非常不耐煩。得知對方是妻子委托的律師後,陳良宇有些激動。他迫不及待地問了父親的身體狀況,還“很關心外邊的情況”。
  在秦城監獄,高子程一共會見了陳良宇4次。高子程說,從他接手這個案件起,自始至終檢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沒有人跟他特別交代過什麼。“司法程序各方面都做得很好,乾乾凈凈,順順噹噹。”
  由於曾為多名高官辯護,高子程對高官的心理狀態非常瞭解。“他們對法律的態度一般分為3種:能聽懂法律,也願意尊重辯護律師的意見;能聽懂法律,但堅持自己的想法;聽不懂法律並堅持自己的想法。”高子程認為陳良宇屬於第二種:表示願意配合律師的工作,但並不認為律師的辯護能起多大作用。“他的基本心態是:我已經坐到這兒了,組織上也把我‘雙規’了。處理是肯定的,只是輕和重的問題。”
  高子程告訴陳良宇,“你可以繼續堅持你有罪的陳述”,但辯護人的地位是獨立的,上庭後會據理力爭,詳細說明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法官並不會因為辯護人的態度認定被告人態度不好,“陳良宇表示聽懂了”。接著,高子程又給陳良宇解釋他被指控的3個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分別是什麼意思,還解釋了什麼情況下屬於犯罪,什麼情況下不算犯罪。陳良宇聽得很認真,還做了記錄。
  雖然陳良宇本人認罪態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機關取證時,高子程碰到了難題。他去調查社保基金的問題,有關部門拒絕配合他取證,有人說:“陳良宇那麼大的官都被國家查了,我怎麼能給他的律師作證呢?”檢方還指控陳良宇利用自己的影響,使父親在置換房屋的過程中獲利94萬元差價。高子程請求調取陳父舊宅的估值,也被相關機構回絕了。無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辦法。他瞭解到,緊鄰陳父舊宅且面積更小的一處房屋在2005年以250萬元售出,這一價格比陳父置換的新房價格還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證,證明陳父置換房屋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價格,陳父無巨額獲利。
  儘管法院最終沒有採納這個旁證,但高子程後來在多種場合講課時都提到設法取證的意義:“律師既是當事人的‘醫生’,又是他們的‘軍師’。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讓他們信任律師,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於謀略,在合法範圍內找到最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思路和方案。”
  陳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後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案。公訴人與高子程爭論的焦點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成立與否,以及受賄罪當中的部分金額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辯護意見是:陳良宇主觀上沒有明知違規而故意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目的,他同意將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額擔保的條件下進行融資,希望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彌補存放銀行而造成的通脹損失。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控辯雙方辯論得非常激烈。最後一輪辯論快結束時,一個戲劇性的場面出現了——當時,控辯雙方正在爭論陳良宇有沒有利用職權,幫助其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利。陳良宇突然打斷辯論說:“你們不要再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事後有媒體說,陳良宇完全不懂法,律師白辯了。在接受環球人物雜誌記者採訪時,高子程揭開了謎底——這是他與陳良宇商量好的一齣“戲”。雙方的“策略”是合理分工:高子程負責積極辯護,亮出全部證據,而陳良宇則負責適時檢討。“他在辯論快結束時打斷發言,一方面我們辯護律師已經將觀點闡述清楚了,被他打斷也不影響法院做判決;另一方面,也表明瞭他的態度好。”隨後,在做最後陳述時,陳良宇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審判長表示:“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終認定了兩宗,玩忽職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辯護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還是認為18年量刑過重。可陳良宇考慮過後,最終放棄了上訴。“他覺得上訴也就這樣了,他的底線是,只要不判無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氣越來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來越多。他不會刻意迴避高官客戶,但要根據是否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來選擇案件。據此,他就放棄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高子程說,劉志軍家屬最早委托他和北京達達律師事務所的戚曉紅共同代理辯護,簽了合同,交了費用,但他們6個月里4次申請會見被告人,都被拒絕。後來,坊間傳言劉志軍受賄30多億元,而高子程又無法會見被告人,不能瞭解到真實情況。他認為,如果坊間傳的數字是真的,劉志軍很難保命。“劉志軍生命不保,作為辯護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選擇是想辦法退出劉志軍案。”後來,劉志軍的家屬告訴高子程,組織上給他們推薦了律師。高子程和戚曉紅於是藉機解除了委托。事後,他們才知道,劉志軍的受賄額為6000餘萬元,30多億元純屬謠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辯護專業戶”,高子程大呼誤會。他說,他不是“專業戶”,20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刑事案件只占1/4,商事糾紛、知識產權、企業顧問才是他的主業。“只不過是因為高官案件里的高官大多受人關註,辯護律師因此被提及,其實辯護律師只是拔出蘿蔔帶出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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